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2019国家赔偿新标准

发布日期:2019-05-20    作者:110网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于5月15日下发通知,公布了自2019年5月15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15.94元。    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自2019年5月15日起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国家赔偿相关法律规定    《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刑事赔偿范围:    1. 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 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 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6.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7.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3.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4. 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 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6.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国家赔偿法第33条、第34条规定的上年度,是指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一年度;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改变原赔偿决定,按照新作出决定时的上一年度国家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人身自由赔偿金。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高洪祥律师
黑龙江黑河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陈利厚律师
北京朝阳区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7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