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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承包方的责任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9-05-29    作者:丁嫣律师
建筑工程承包方的责任有哪些?
  (1)施工预备责任。
  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做好各项施工预备工作。
  (2)物资预备责任。
  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给和治理。
  (3)及时告知责任。
  及时向发包方提出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平面布置图、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报告;提供月份施工作业计划、月份施工统计报表、工程事故报告以及提出应由发包方供给的材料、设备的供给计划。
  (4)工程质量责任。
  由于承包方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承包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应支付逾期违约金。
  (5)工程保管责任。
  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和安装的设备,承包方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6)工程交付责任。
  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由于承包方的原因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承包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竣工验收责任。
  承包方应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8)工程保修责任。
  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方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9)防止损失扩大责任。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及时通知对方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承包人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10)共同责任。
  共同承包单位、总分包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方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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