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法院开庭审理一涉嫌强迫交易恶势力犯罪案
发布日期:2019-06-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10月至2011年10月,被告人曾某生、钟某生、叶某华、丁某生、邱某1、邱某2、叶某武、叶某生、邱某3、邱某4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结成恶势力犯罪团伙,采取阻工闹土等手段相威胁,聚众造势,为获取非法利益,5次强揽工程;2011年1月,被告人丁某生纠集被告人曾某生等人强行阻工,敲诈勒索他人8500元;2012年12月,被告人邱某3、邱某4随意殴打他人,致多人轻微伤。上述被告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当地经济社会秩序。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曾某生、钟某生、叶某华、丁某生、邱某1、邱某2、叶某武、叶某生、邱某3、邱某4等人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分别以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在强迫交易犯罪过程中,被告人曾某生、钟某生、叶某华、丁某生、邱某1、邱某2、叶某武、叶某生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邱某3、邱某4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同时,被告人丁某生、邱某3、邱某4涉多个犯罪,具有数罪并罚的情节。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充分发表了意见。10名被告人在法庭上作了最后陈述。
由于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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