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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无故克扣、拖欠工资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9-06-09    作者:吴丁亚律师

单位无故克扣、拖欠工资怎么办?

相信大家一定遇到过被单位拖欠或是克扣工资的情况。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用人单位从员工每个月的工资报酬中为其代扣代缴社保费用和个人所得税,这时单位扣工资的行为是合法的。但若是单位存在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的情况,此时应该怎么办呢?
1劳动者被无故拖欠、克扣工资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根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规定, “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用人单位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因此,如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员工的工资,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如用人单位仍不肯支付,员工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单位逾期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
当然员工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由劳动仲裁委员会判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赔偿金。
2单位能克扣员工工资吗?
并不是任何情况下单位都可以扣员工工资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三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合法扣减员工工资,并明确扣减的额度限制:
■ 代扣工资情形
根据《工资暂行规定》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劳动者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 扣工资赔偿损失情形
该规定第16条还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上述代扣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不得视为克扣工资。
■ 法定扣工资情形
此外,根据劳动部的有关规定,下列减发工资的情况也不得视为克扣工资:
(1)国家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因劳动者请假等原因相应减发工资。
综上可见,只有在双方合同约定一致和法定允许扣除工资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扣除劳动者的工资,而且即便在双方约定一致和法定允许扣除工资情况下,每次扣除的额度也不得超出法定限额。
大家常常会担心自己的举报或提起仲裁会使自己面临一些风险,例如用人单位可能对自己产生不良的印象,甚至可能想办法将自己解雇。
其实在实践中,任何维权行为都会面临一些风险。我们所能做的就是明确自己的权益,并留意搜集各种证据,包括证明自己在此用人单位工作过,以及该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员工的工资的事实等等,以便自己在劳动争议中获得有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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