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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拆行为诉至中院,被确认违法

发布日期:2019-06-10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杨先生、刘女士【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赵健律师、黄爱华律师、刘大伟律师【被告】某市政府、某镇政府
案情简介
杨先生、刘女士在村内分别拥有一套合法房屋,由于机场项目的建设,两家的房屋面临征收。杨先生、刘女士就补偿安置条件未与拆迁方达成协议,2017年7月24日,杨先生、刘女士收到了某镇政府作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要求两家在2017年7月27日前自行拆除其房屋。2017年8月1日,某镇政府工作人员在未出示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直接将杨先生、刘女士的房屋强拆,导致屋内财产尽毁,给两位当事人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面对这种强拆行为,两个家庭决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聘请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赵健律师、黄爱华律师、刘大伟律师为其维权。
三位京平律师组成律师团队迅速对案情作出判断和分析,指导杨先生、刘女士于2017年11月30日提起诉讼程序。
胜诉
法院最终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某镇政府于2017年8月1日强制拆除原告杨先生和原告刘女士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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