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拆行为诉至中院,被确认违法
发布日期:2019-06-10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简介
杨先生、刘女士在村内分别拥有一套合法房屋,由于机场项目的建设,两家的房屋面临征收。杨先生、刘女士就补偿安置条件未与拆迁方达成协议,2017年7月24日,杨先生、刘女士收到了某镇政府作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要求两家在2017年7月27日前自行拆除其房屋。2017年8月1日,某镇政府工作人员在未出示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直接将杨先生、刘女士的房屋强拆,导致屋内财产尽毁,给两位当事人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面对这种强拆行为,两个家庭决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聘请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赵健律师、黄爱华律师、刘大伟律师为其维权。
三位京平律师组成律师团队迅速对案情作出判断和分析,指导杨先生、刘女士于2017年11月30日提起诉讼程序。
胜诉
法院最终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某镇政府于2017年8月1日强制拆除原告杨先生和原告刘女士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胜诉公告】山东拆迁案例:拆迁方强拆打人,律师助力申请查处其违法行为
- 【胜诉公告】山东拆迁案例:拆迁来临,房屋被认定违建并强拆,复议诉讼终确认违法
- 【胜诉公告】拆迁案例:强拆怎可随意为之,未提交任何证据被确认违法
- 【胜诉公告】拆迁案例:误拆岂是强拆房屋的借口!诉至法院被确认违法
- 【胜诉公告】贵州拆迁案例:不顾法律程序强拆民房,强拆行为被确认违法
- 【胜诉公告】河南拆迁案例:自建房屋被强拆,诉讼确认强拆违法
- 【胜诉公告】湖南拆迁案例:违反法定程序,确认行政行为违法
- 【胜诉公告】江西拆迁案例:撤销中院判决,高院确认征收程序违法
- 【胜诉公告】浙江拆迁案例:律师助力撤销《限期拆除通知书》,确认强拆行为违法
- 贵州拆迁案例:行政行为需严守程序要求,强拆行为被确认违法
最新文章
- 成功案例:拆除房屋二审判决670万元
- 关于静安区万航渡路249弄、延平路零星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不得实施相关行为的通知
- 静安区23街坊、巨鹿路零星旧城区改建项目选出评估机构!
- 静安区23街坊、巨鹿路零星旧城区改建项目居住困难户认定和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
- 静安区23街坊、巨鹿路零星旧城区改建项目产权调换房屋选购办法(征求意见稿)
- 静安区 23 街坊、巨鹿路零星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 静安区北京西路凤阳路零星旧城区改建项目评估机构出炉!
- 徐汇区张家弄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门牌号
- 张家弄片区关于房屋征收不得实施相关行为的公告
- 静安区23街坊、巨鹿路零星旧改项目房屋征收范围
- 东安一、二村旧城区改建项目一轮征询顺利通过,期待二轮征询!
- 东安一、二村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评估公告
- 黄浦区166、167和168街坊(一期) 个体工商户非居住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 黄浦区166、167和168街坊(一期)特殊对象认定和补贴办法
- 黄浦区166、167和168街坊(一期)居住困难户人数审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