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
发布日期:2019-06-18 作者:湛青律师
胡某与龙某于2006年相识,之后没有任何联系,直至2011年国庆左右两人又重新联系,没过多久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两人于2012年5月9日在岳阳楼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2013年XX月XX日生育一子,取名龙某某,儿子龙某某出生后,一直由胡某带着居住在外婆家。之后胡某与龙某两人过上了分居生活。龙某好赌,并且有严重的家庭暴力,每次与胡某告及胡某告家人见面,都会殴打胡某及胡某家人。最近一次家暴是2016年XX月XX日,龙某将胡某告及胡某告母亲打伤,经岳阳市平安司法鉴定所鉴定:胡某母亲因被龙某打伤致头皮血肿,所受损伤为轻微伤。胡某认为其与龙某已分居三年多,并且龙某存在好赌、家庭暴力等诸多恶习已经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胡某告认为其与龙某的婚姻已经走到了尽头,已毫无挽回的余地,故委托本律师向楼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而小孩年龄较小,一直随胡某生活,故法院最终判决胡某与龙某解除婚姻关系,小孩龙某某先由胡某抚养至十岁,十岁至十八岁由龙某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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