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县法院公开审理贪污案 干部旁听受教育
发布日期:2019-07-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高某林、孙某元、付某荣三人案发前分别在担任金泉镇勤俭村村支书、新街子中心管护站林业站负责人、勉县水利局副局长。高某林利用职务之便,将由其保管的某村民低保金8100元,先后两次取出,以个人名义借给该村另一村民5000元,看望其因病卧床的姐姐支出3000元,其余100元自己使用。2000年,高某林又利用职务之便前后两次私自扣除村民退耕还林款用于家庭支出,共计37870元。2004年,高某林、孙某元和付某荣三人商议,将勤俭村133亩桑树地设计成退耕还林项目,期间既没有和任何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也没有支付土地承包款。2006年11月,高某林通过伪造承包合同获得林权证。自2006年8月至2018年1月,三人共同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309395元,高某林从中分得118845元,孙某元分得76800元,付某荣分得113750元。
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大量的证据和材料,证实了被告人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侵占国家财产。三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基本无异议。
参加旁听的党员干部,通过庭审接受了一次深刻的法治教育和思想警示。大家纷纷表示,要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以腐败分子为戒,自觉筑牢思想道德防线,真正做到拒腐防变、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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