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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纠纷中,合同解除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发布日期:2019-07-08    作者:张静律师

律师解答:如是合法解除的,解除时间为出租人通知承租人解除合同之日。如出租人未通知,而是法院判决解除的,则是判决生效之日解除。解除之前承租人仍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解除之后如仍使用房屋的,也应按租金标准支付房屋使用费。
判决书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双方没有续签合同,但慈某公司继续使用房屋,工艺品公司亦按照原租赁合同的约定收取租金,故双方形成不定期租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现工艺品公司要求解除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一审法院予以支持。因双方形成不定期租赁后至一审诉讼之前,工艺品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能证实其已经向慈某公司送达解除合同的通知,故解除合同之日应为一审判决生效之日。合同解除之前,慈某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即9261元/月向工艺品公司支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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