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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户不可忽视的维权时间大限——起诉期限

发布日期:2019-07-09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法谚有云,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
很多被拆迁户对此不是很理解:什么是权利上的睡眠者?举个例子不少被拆迁户在向京平律师咨询征地拆迁问题时,都涉及到一个比较棘手的情况——他们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遭遇了不公正对待,甚至是房子被强拆,但因为种种原因,他们没有立即采取法律方式维权或者一直在犹豫。然后,这一拖就是好几年。当他们最后终于下定决心采取法律途径寻求律师帮助时,得到的答复却是:“对不起,晚了!”
甚至,有人此时仍云里雾里:“晚了?我们一大早就来律所了呀,你们这也没下班,怎么就晚了?”
在这种情况下,一个隐藏的问题出现了:很多人忽视了起诉期限!
一、起诉期限是什么?
起诉期限是行政诉讼法特有的一项制度,跟民事诉讼法中的诉讼时效很像,但起诉期限更为严格,在民事诉讼法中过了诉讼时效当事人还是可以起诉的,只是对方可以主张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但是在行政诉讼中,一旦过了起诉期限法院就不会受理本案件,或者受理后法院发现过了起诉期限会直接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法律规定房屋、土地征收与补偿的主体只能是政府,因此,被拆迁户提起的诉讼只能是行政诉讼。当被拆迁户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法律赋予被拆迁户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但是这个权利是有起诉期限的。一旦过了起诉期限,那么基本上宣告法律途径维权这条路结束了,这时候不要说是律师了,神仙都无能为力。 二、起诉期限的几类情形
本文所述拆迁行为代指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方与行政机关作出的各类行为,起诉期限从最后行政机关作出的和拆迁有关的行为开始计算。
①一般情形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果拆迁行为作出后,对方告诉了你起诉期限,你又知道拆迁行为已经发生,那么这时候起诉期限就为6个月,你必须在这6个月向法院提起诉讼。

②未告知起诉期限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如果拆迁行为作出后,对方没有告诉你起诉期限,但你知道拆迁行为已经发生,这时候起诉期限从知道起诉期限开始计算6个月,但是需要注意的还有一个限制,就是再怎么算也不能超过知道拆迁行为的一年。也就是下图的交集部分。
③不知道行为内容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起诉期限。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如果拆迁行为作出后,你不知道拆迁行为发生,那么起诉期限为从知道拆迁行为后的6个月。但这时候也有一个限制,就是不动产起诉期限不能超过20年,其他案件不能超过5年。也就是下图的交集部分。
最后请铭记:
拆迁维权要趁早,起诉期限要记牢,犹豫再三空着急,早点咨询早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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