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纠纷中开发商延迟交房,购房人该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9-07-19 作者:吴丁亚律师
吴丁亚律师提示案情简介
2012年元月,任先生看中了房山某小区的一套商品房,价值50余万元,当日便与北京市某开发商签订了房屋认购书,并交纳了定金15万元。两日后,任先生与开发商签订了正式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约定2015年5月30日交付房屋。任先生于2012年2月向某银行房山支行申请了住房按揭贷款。很快,银行将任先生的贷款打入开发商账户。
交房的日子,任先生满怀欣喜地去收房,这时才发现还有工人在里边施工,入住似乎是遥遥无期的事。开发商以种种理由推迟交房日期,时间已经过去快半年了,任先生该如何维权?
吴丁亚律师提示办案思路及心得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九十条:“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一条:“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本案中,任先生与开发商签订的认购书中约定了15万的定金,因超过主合同20%,因此,可以主张10万元的双倍赔偿;任先生选择退房,开发商要退还全部房款,并承担任先生贷款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吴丁亚律师提示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开发商给予任某10万元的赔偿金。
相关法律问题
- 甲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后将房屋转卖乙,开发商又将该房屋卖给丙, 7个回答0
- 开发商不协助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变更如何办 3个回答0
- 房屋买卖中开发商违约赔偿说不包括储藏室的钱数,这有法律依据吗? 1个回答0
- 与开发商的房屋买卖合同 2个回答10
- 开发商欺诈销售!怎么办? 在买卖房屋时,开发商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8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出租人没有违约,但承租人无法经营,可否解除租赁合同?
- 农村建房房主过世,工程欠款由配偶承担,还是由继承人承担?
- 孙子接受祖父母房屋赠与后逼迫老人搬离,法院判决撤销赠与
- 拒绝检修公共排水管,致楼下房屋渗漏水受损,物业公司、楼上业主各半承担赔偿责任
- 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买受人能否拒绝收房?
- 恶意串通买卖他人抵押房产被判无效
- 【典型案例】经济适用房的产权权属如何认定?
- 律师解析一起情侣间以买卖名义赠予房屋后一方起诉合同无效案例
- 借名买房,没有签署合同,出名人不认可,己方能否要回房屋
- 父母共同房屋,母亲去世,父亲私自处置,子女起诉无效案例
- 父亲名下房屋,部分子女主张借名买房,法院如何让判断归属
- 夫妻为借款将房屋以买卖名义抵押给债权人,后起诉合同无效案例
- 非本村成员购买宅基地签署合同,卖方起诉无效纠纷
- 夫妻离婚后,一方不愿分割共同房产怎么办
- 签约后交付前房屋变“凶宅”,谁该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