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民商法 >> 查看资料

婚前继承取得的房屋结婚后拆迁升值,夫妻离婚时如何分割

发布日期:2019-08-02    作者:邓普云律师
应当将新房区分为陈某婚前个人财产部分和拆迁后房屋增值部分:婚前个人财产部分属于陈某所有;增值部分为房屋拆迁安置后新房新增价值,即夫妻双方为购买、装修新房花去的5.4万余元,这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在由陈某取得新房所有权的情况下,陈某应该向徐某补偿房屋新增价值的一半计2.7万元。夫妻双方为购买、装修新房欠下的2万元债务,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文章摘自网络侵权联系删除)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谭海波律师
广东东莞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王娟律师
浙江杭州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58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