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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复习笔记:必须有共同行为

发布日期:2019-08-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必须有共同行为
  没有共同行为,就没有共同犯罪。“共同行为”是指各个共犯人经过意思联络,相互协作,形成为一个有机整体,共同指向犯罪结果。“共同行为”意味着各个共犯人的行为都是共同犯罪行为这一整体的组成部分。在发生了犯罪结果的情况下,各个共犯人的行为作为一个整体与犯罪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因而也可以肯定各个共犯人的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因而均应对犯罪结果负责。
  共同行为的表现形式可能出现三种情况:一是共同作为,即各共犯人的行为都是作为;二是共同不作为,即各共犯人的行为都是不作为;三是作为与不作为相结合,即部分共犯人的行为是作为,部分共犯人的行为是不作为。
  共同行为在分工上可能表现为四种情况:一是实行行为,是指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构成要件的行为;二是组织行为,即组织、策划、指挥共同犯罪的行为;三是教唆行为,即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行为;四是帮助行为,即对实行犯罪起辅助作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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