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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经济条件较弱在第一次起诉争取孩子抚养权秦淮区离婚律师案例

发布日期:2019-08-12    作者:庄荣华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指导
离婚孩子抚养权纠纷
(标准案例示范 )
庄荣华律师讲解步骤与技巧
(2019-8-2结案)
秦淮法院离婚案件
遭遇:
双方因感情矛盾、忠实问题、分居问题等导致感情破裂,虽然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因孩子抚养权问题无法达成一致


诉讼决心:
无路可退!!!
坚决维权!!!

目标:
这一次彻底解决离婚问题

诉讼简要经过:
2019年5月5日立案---法院通知开庭---2019年8月2日彻底解决离婚

南京秦淮区法院-少年庭-刘浩东法官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孩子归我方抚养,对方每月支付抚养费2200

本案仍然从双方是否同意离婚开始谈起
到说服对方同意离婚,开始进入离婚实质性审理阶段
孩子抚养权是双方唯一的争议焦点
男方坚持表示自己的经济条件比女方要强,以此认定女方抚养权优势不如自己
作为专业婚姻律师针对此类情况已经有充分的法律意见准备
从口头法律意见到书面法律意见,再到庭后补充沟通
最终庄荣华律师的意见基本被法庭采纳

抚养权之争
绝对不是简单的经济条件衡量这一个纬度
综合的方面非常多,因此当事人一定要将孩子抚养权的各类情况充分告知律师
让律师将自己的优势条件强化到极致,也同时也做好防范对方有利条件的抗辩准备。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的主要诉讼请求得以满足

附裁判文书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苏民初号
原告:A,女,汉族,住本市秦淮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B,男,汉族,住本市秦淮区。
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午5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A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被告B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A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决离婚;2、请求法院判决小孩抚养权归原告,被告每月支付3000元抚养费;3、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双方于2008年12月29日登记结婚,2014年5月14日生育一女C。婚后双方共同居住在此处省略。。。。
关于被告指原告在外与他人有染,其未提交证据予以证实。
本院认为,原、被告虽系自由恋爱结婚,但婚前相处时间不长,婚姻基础一般,婚后虽生育一女,但因琐事双方感情长期不睦。现原告起诉要求离婚,被告同意离婚,经本院调解不能和好,可以认定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本院对于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
关于婚生女C的抚养问题,考虑其系女孩及被告已有其他子女等情况,本院确定其由原告直接抚养,根据被告收入状况,本院酌定抚养费为每月2200元,根据庭审中双方的意见,确定对于C大额花费超过5000元且经双方事先协商的,由双方各半承担。原告依法对C享有探视权,每月四次,每次时长为一天,对此被告应予配合。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准予原告A与被告B离婚。
二、双方婚生女C随原告A共同生话,被告B每月于20日前支付抚养费2200元,直至其年满18周岁;被告范玉飞对C享有探视权,每月四次,每次时长一天,原告A应予配合。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20无,由原告A、被告B各负担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二0一九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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