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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对等原则

发布日期:2019-08-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对等原则是指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我国人民法院对该国的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也对等地加以限制。只有外国 法院对我国公民、组织在该国进行行政诉讼时,限制我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我国法院才采取对等限制。这种限制是相互的,对等的。这是主权国家之间 “以限制抵制限制”的对等措施在诉讼中的体现,目的是为了达到平等对待。对等原则的适用,限于对等限制诉讼权利方面,不适用于对等赋予权利方面。外国对我 国公民和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有所限制时,我国采取相应的对等措施。但是,当外国对我国公民赋予的行政诉讼权利变为广泛时,通常,我国不能适用对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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