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免除-法定事由
发布日期:2019-08-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担保法》第25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6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担保法》第26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法定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是从主债务人履行债务届满时始,止于保证人和债务人约定的某个期限的最后一日。
免除保证责任的事由,应为法定事由或由法定允许约定的事由。
相关法律问题
- 购买的好医保长期医疗责任免除写着宫外孕,那我因为宫外孕住院能 5个回答0
- 购买的好医保长期医疗责任免除写着宫外孕,那我因为宫外孕住院能赔付 3个回答0
- P图公章起不起法定责任 3个回答0
- 我想咨询法定人相关的法律知识风险与责任 1个回答0
- 我是公司的挂名法定人,,会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5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