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房屋买卖中介费合理收费应支持

发布日期:2019-09-06    作者:李建录律师
二手房中介服务费用是由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按收费标准统一收取,并且要开,依法纳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中介服务机构应该在其经营场所或者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它的收费项目、计费方法、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等。北京房产律师李建录认为房屋中介为客户提供二手房屋的买卖 ,按揭贷款的融资 ,房屋写字楼等物业的出租 ,房屋银行管理 ,置业建议。有关房地产的咨询,提供房地产信息、技术、政策法规等方面服务的活动。房屋买卖中介费合理应支持,相关案例:
20182月,朱某就一套面积60平方米、总价155万元的住宅房屋,与某房产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存量房承购居间代理委托协议》, 双方约定买卖代理费4万元。同日,朱某与卖家及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当场支付2万元作为中介费。随后,朱某与张某又在当天签订《佣金确认单补充协议》一份,约定:原定办理过户手续前支付清佣金4万元,现延期至领取产证前支付清。手写字体“已付2万,尚欠2万”。嗣后,朱某一直拒付,于是中介公司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本案中,原告中介公司作为居间方,促成买卖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已经完成了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被告应当按约向原告支付中介服务费4万元。被告未向原告支付全部的居间费用,系属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所以,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剩余居间费用2万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汪克强律师
湖北潜江
于洋律师
广东广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谭海波律师
广东东莞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5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