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公布 分7档次车辆被盗可退税

发布日期:2019-09-10    作者:张国权律师
 小汽车按排量征税
  《条例》规定:由于车船税具体金额最后要地方自行确定,因此地方制定金额时,要综合考虑本地区车辆保有和税负状况,并确认,乘用车应当依排气量从小到大递增税额。
  客车按照核定载客人数20人以下和20人(含)以上两档划分,递增税额。同时,机动船舶净吨位超过1万吨的,每吨6元;游艇艇身长度超过30米的,每米2000元。
  被盗车辆可退税
  条例将免征范围进一步的扩大和明确。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对受地震、洪涝等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免税的车船,可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证明,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征收标准
  我国目前对乘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征收的税种主要有三个:车辆购置税、燃油消费税和车船税。其中,车辆购置税来源于车辆购置附加费,燃油消费税来源于养路费等收费。这两个税种都是通过费改税而来的,筹集的资金专门用于公路建设和养护。
  车船税属于财产税,是在保有环节征收的税种。此次车船税立法不是新开征税种,只是立法。这三个税种各有侧重,功能不同,不存在重复征税或重复设置问题。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郝廷玉律师
河北石家庄
龙宇涛律师
四川成都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7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