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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有扶养义务!看看法律怎么规定的

发布日期:2019-09-23    作者:丁嫣律师
夫妻之间有扶养义务!看看法律怎么规定的



父母子女之间的扶养、赡养义务大家都知道,但是关于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你又知道多少呢?不履行义务的话会承担什么法律后果?我们该如何维权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以下资料,来看看吧。

一、夫妻之间扶养义务的法律来源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将夫妻间相濡以沫的道德要求上升为具体的法律规定,要求有扶养能力的一方,对有残疾、患有重病、经济困难的配偶,必须主动承担起扶助供养的责任。
二、不履行扶养义务,可以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
甲乙是夫妻,如果甲因残疾、患有重病或者经济困难等导致无独立生活的能力,需要扶养,乙有义务在能力范围内履行扶养义务,但是乙没有履行,那么,甲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乙支付抚养费,在紧急情况下还可以申请先予执行。
江苏省近日就公布了一个这种案例:肖某和武某是合法夫妻,肖某不幸患上肺癌,花光了自己婚前自有资金,并向亲友借钱购置药物,医疗、购药费用近60万元。由于后来武某不肯承担肖某的后续治疗费用,肖某委托妹妹作为代理人,将丈夫诉至海安市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武某履行夫妻扶助义务,立即支付医疗费30万元。诉讼过程中,因治疗需要,肖某申请先予执行,请求武某先行给付10万元,并提供了担保。法院审核后依法作出先予执行裁定,并移送执行。
经法院审理,对肖某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三、不履行扶养义务,婚内也可以请求分割财产?
讲一个山东省的案例:许某和于某虽然分居,但是尚未解除婚姻关系,于某因患病在老家休养,缺乏生活来源,无法支付后续的医疗费用,而许某拒绝给付于某后续治疗费用。之后,于某将许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许某履行扶养义务,并给付医疗费20000元。经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许某养殖生猪,其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的生活保障水平,应承担相应的扶养义务。经调解,最终许某同意卖掉家中部分生猪,并将所得收益给予于某用于后期治疗。
其实,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法院应予以支持。实践中,处理该类案件涉及的财产问题,既要考虑提出扶养诉求一方的实际情况,也要兼顾对方的履行能力和分割共同财产的可执行性。

四、不履行扶养义务,会不会构成犯罪?
我国婚姻法还严禁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如果夫妻一方患病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有扶养义务的配偶拒绝扶养,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的,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遗弃罪作出了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所谓“情节恶劣”,包括但不限于: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入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
所以,遇到情节恶劣的遗弃行为时,可以选择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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