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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临湘:伸手必被抓 盗窃累犯再获刑罚

发布日期:2019-10-2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身强体壮却游手好闲,刑满释放才两个月的李某再次“眼红”,四处寻找“猎物”盗窃他人财产,在销赃时被群众举报。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对李某犯盗窃罪一案进行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3月至5月期间,李某分别在临湘市五里街道办事处、詹桥镇实施盗窃,共盗窃电动机3台、铁质手推翻斗车2台、电线1卷。经临湘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的3台电动机价值分别为人民币680元、595元、300元,被盗的2台铁质手推翻斗车价值人民币240元,共计人民币1815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李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李某盗窃的部分赃物已被追回,可酌情从轻处罚。李某多次盗窃,可以酌情从重处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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