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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赔偿违法归责原则前提下责任分担的必要性

发布日期:2019-10-31    作者:邓普云律师

关于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在学理研究上存在不同的观点,世界各国行政赔偿制度也不尽相同,有关归责原则主要有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及违法责任原则,我国国家赔偿法采用的是违法责任原则,就是说国家只对违法行使职权产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行政机关行使职务的行为合法,则不承担赔偿责任。这里就存在一个问题,比如,受害人与行政机关共同违法造成损害,双方如何承担责任问题。为此,确立违法归责前提下责任分担制度就显得十分必要。
        1、违法归责原则下责任分担与宪法的有关规定相一致,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原则以及行政诉讼合法性审查原则相协调,也符合国家赔偿的特点。 
        2、违法责任原则下责任分担属于客观责任原则,简单明白,操作性强,避免了过错责任原则在主观方面认定上的困难,有利于当事人取得赔偿。就是说只要行政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规范,受害人的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受害人可以不问行政机关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与过失,无须证明行为人的主观状态。但同时,在本质上又与民法规定的“过错责任原则”相一致,符合近代侵权理论的重要原则。 
        3、违法责任原则下责任分担以执行职责违法为承担责任的前提,避免了无过错责任原则忽视国家承担责任能力有限性的弊端,有利于将国家赔偿责任与国家补偿责任区分开来,与我国国家的国力相适应。此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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