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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程序如何办理

发布日期:2019-11-04    作者:许仙凤律师

夫妻之间协议离婚程序如何办理?首先要明确离婚所要带的材料  

(一)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二)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三)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四)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夫妻协议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夫妻协议离婚需要哪些材料?请看以下几点说明:  

(一)本人的结婚证  (二)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薄  (三)华侨:有效护照、永久居住证  (四)香港居民: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  (五)澳门居民: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  (六)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七)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八)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1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分居两年起诉离婚流程是什么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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