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非法携带爆炸物参加集会罪刑事处罚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9-11-05    作者:郭庆梓律师

一、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的定义
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的行为。
二、非法携带武器爆炸物参加集会的认定 
        (一)适用本罪时应注意区分本罪与私藏枪支、弹药罪的界限。
        1、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包括枪支、弹药等武器以及管制刀具、爆炸物,而私藏枪支、弹药罪仅包括枪支、弹药。 
        2、客观要件不完全相同。本罪是特指在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中有佩带、夹带或持有武器、管制刀具或爆炸物的行为。而私藏枪支、弹药罪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自藏匿枪支、弹药,拒不交出的行为。 
        (二)在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时,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携带上述危险物品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的,原则上属于一行为触犯数罪名,应从一重罪论处,认定为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三)携带枪支、弹药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的,如果所携带的是自己事先非法持有、私藏的枪支、弹药,则成立数罪,实行并罚。
三、非法携带爆炸物参加集会处罚 
        根据刑法第297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四、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又危害了公共安全,还侵犯了国家有关武器、管制刀具及爆炸物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中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的行为。也就是说,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的行为必须是在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时才以本罪论处,否则不能定为本罪。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一切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即使是依法规定或者经有关部门批准,准予持有武器的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在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时携带了武器、管制刀具或爆炸物的,同样构成本罪。但在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中,为维护秩序而依法执行职务的人员除外。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集会、游行、示威是一种群众性地表达意愿的活动,而且都是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进行的,如果携带武器、管制刀具和爆炸物,由于这些物品具有极强的破坏性,一且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因此,《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五条规定: "集会、游行、示威应当和平地进行,不得携带武器、管制刀具和爆炸物。"如果故意违反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不管其出于什么动机,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本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军律师
安徽合肥
王海波律师
安徽合肥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韩建业律师
北京东城区
金立强律师
河北石家庄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于洋律师
广东广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5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