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后怎么理赔
发布日期:2019-11-14 作者:张国权律师
一、伤残程度鉴定的临床法医鉴定有哪些 1、损伤程度鉴定 即轻伤、重伤、轻微伤鉴定或称伤情鉴定。
2、伤残程度鉴定 包括I级伤残至X级伤残(工伤事故称为一级伤残至十级伤残,程度由重到轻)。
3、因果关系鉴定 指损伤与疾病的关系鉴定。
4、医疗纠纷司法鉴定 医疗行为中是否存在过错,若有,与患者死亡或残疾之间的关系。
5、保险理赔鉴定 是否意外伤残、重大疾病、全残、失能达到保险理赔规定。
6、影像学资料的同一认定 所提供X光片、CT等资料是否为同一人。
7、损伤后误工时间的审查。
二、车祸伤残鉴定去哪里做 1、第一,交通事故受伤伤残鉴定一般在治疗终结后进行。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所认可的损伤后病理变化经临床治疗后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复并维持稳定的时期。从鉴定机构的经验性判断鉴定时间来看,头部伤害一般要六个月以后,其他部位伤害一般要三个月以后才能进行。
2、第二,建议当事人选择在当地人民法院备案的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来鉴定。这样鉴定结果才能被司法机关认可。
3、第三,一般鉴定机构不接受个人委托,所以当事人可以申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律师事务所来委托鉴定,也可以起诉到法院后由双方共同申请由法院委托鉴定。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单方委托鉴定后一方不认可鉴定结果的情况,因此诉到法院后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更为妥当。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后怎么理赔 交通事故伤害者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有保险,找保险赔偿。
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首先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由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限额内赔偿,超额部门,再由对方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赔偿。
2、保险公司及对方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造成伤残的经伤残鉴定后根据残级确定赔偿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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