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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纠纷一方不同意能离婚吗

发布日期:2019-11-29    作者:王丽侠律师

离婚如果双方达不成合意,那么就会成为一件费心伤身的事情,那么一方不同意离婚,就只能继续一份破裂的婚姻吗?
        案例:小军因为工作繁忙一直没有找到结婚对象,随着年龄越来越大,父母催促其结婚也越来越频繁。为了不让父母担心,小军经朋友介绍后1个月即与小美闪婚。由于两人仓促结婚,对双方都不了解,也没有多少夫妻感情。婚后,两人没有共同话题,小军也对小美喜欢外出,经常不回家的行为渐生不满。两人经常吵架,小美随后甚至办理两人居所,与小军分居。分居两年后,小军对这段婚姻十分失望,然而,当小军提出离婚时,小美却坚决拒绝。小军遂向法院起诉离婚。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小美依然不同意离婚,但是对于夫妻二人因为感情不和长期分居的事实承认,法院经过调解后,判决二人离婚。 
        事实上,根据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形,即使一方不同意,另一方仍可要求离婚:
(一)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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