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海明等人敲诈勒索企业、滋扰企业生产经营案
发布日期:2019-12-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典型意义: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面对不法分子的勒索、滋扰有时会采取“花钱买平安”忍让做法息事宁人,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程海明恶势力团伙正是利用企业经营者上述心理,敲诈钱财或者借此向企业提出各种不法要求,严重扰乱了当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情节极为恶劣。顺义法院依法从严惩处程海明恶势力团伙,充分彰显了北京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出重拳大力净化区域市场环境,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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