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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

发布日期:2020-01-06    作者:张颖律师

一般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有证据表明,在婚姻存续期间,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无过错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因此男方出轨,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男方不必然就少分,甚至不分,女方不必然就多分,甚至全分。这要看出轨的程度,是不是达到了婚姻法所规定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程度。一般来说,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不以夫妻名义,但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同居具有一定的持续期间。因此,有配偶者与他人偶尔开房,不宜认定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综上,如果男方出轨,且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第一种、第二种情形,无过错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失费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二、男方出轨离婚财产的案例:  案情  李某与马女士系自由恋爱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双方婚内共同财产有房屋一套、小轿车一辆。李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其他女人有不正当关系,并生育有一男孩。马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李某与其他女人生育一男孩,在婚姻中具有明显过错,结合婚姻法财产处理照顾女方的原则,酌定李某分得40%的财产,马某分得60%的财产。遂判决:
  1、准予李某与马女士离婚;
  2、东风路房产归马女士所有,马女士支付李某12万元;
  3、车辆归李某所有,李某支付马女士2.1万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律师分析  《婚姻法》对有过错一方导致离婚的相关规定
  1、《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若男方有外遇,符合以述两种情况,女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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