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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法人的设立原则 司法考试民法讲义

发布日期:2020-02-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法律教育网司法考试学员问:简述社会团体法人的设立原则。

  法律教育网解答:请参考下文内容。

  司法考试民法讲义内容节选:

  社会团体法人的设立原则:

  A.社会团体法人的设立,有采特许设立主义,需要按照国家法律和行政命令的规定来设立,如妇女联合会、工会、团组织等;

  B.也有采行政许可主义的,即法人的设立需要经过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然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才可成立,如各种协会、学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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