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离婚诉讼能否一并处理夫妻共同债务?

发布日期:2020-02-15    作者:110网律师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在起诉离婚时,能否一并要求法院分割夫妻共同债务呢?
        原则上,法院在审理离婚诉讼时,会一并审查是否存在夫妻共同债务,主张存在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比如银行贷款、一方签订的《欠条》或者《借条》,以及需要提供相关的还款、转账记录。 
        但是,如果另一方并没有在相关借款合同签名确认,也没做担保人的,同时欠款金额超出家庭日常支出范围,另一方也否认存在相关的欠款,法院在本次离婚诉讼中无法查明欠款的真实性时,则会要求主张存在的欠款的一方另案处理。 
        参考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律师提醒:如果是夫妻任一方向债权人借款,但通过配偶的账户收取债权人的款项,那将视为夫妻双方均对该债务知情,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孟凡兵律师
江苏南京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牟金海律师
山东东营
年遇春律师
广东深圳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0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