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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撤销房地产证的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算?

发布日期:2020-03-04    作者:张静律师
律师解答: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房地产证作出之日起2年内提出。如果一直不知道房地产证被过户给他人的,则最长20年可以起诉撤销。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关于本案的起诉期限问题。《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第四十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三款规定:“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覃某陈述其于20151029日知晓诉争变更登记行为后,于20163月提起本案诉讼,由于广州市国规委陈述涉案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于2002年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但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已向覃某发出变更登记权利证书或告知覃某变更登记的内容,也未提交其他证据证明覃某的起诉超过上述法定起诉期限,且覃某的起诉未超过上述20年的最长起诉期限,故对广州市国规委认为覃某的起诉已超过起诉期限的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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