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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方违法强拆,应依法给予被拆迁人行政赔偿

发布日期:2020-04-01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钟先生等人
【代理律师】北京**律师事务所 叶**律师、乔*律师
【被上诉人】赣州市某区某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某镇政府”)

案情简介
        钟先生等人合法继承了赣州市某镇集体土地上的一土木结构房屋,2016年12月,该房屋被列入某区政府组织实施的征迁范围。因补偿不合理,钟先生等人未与拆迁方就补偿安置协议达成一致,但某镇政府依据拆迁补偿办法的规定,以及测量的房屋面积,向钟先生等人的账户内发放了房屋补偿款。2017年3到4月,某镇政府对钟先生等人的土地和房屋进行了清除和拆除。
        对此,钟先生等人决心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们几经辗转,找到了办理过多起征地拆迁类案件的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叶方荣律师和乔岗律师组成的律师团队。
        律师团队接手案件后,迅速作出维权方案。律师认为,拆迁方未达成一致的补偿安置协议即对钟先生等人的房屋和土地强拆、强占的行为违法,侵害了钟先生等人的合法权益。本案经一审判决后,钟先生等人不服强拆补偿决定,在京平律师的指导下,向法院提起了上诉。
胜诉
        经过律师的努力,法院最终认可了京平律师的部分观点,作出如下判决:撤销赣州市某区政府作出的XX号判决第一项;上诉人某镇政府赔偿上诉人钟先生等人房屋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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