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疫情期间,企业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发布日期:2020-04-14    作者:田鲁剑律师
    疫情期间,为有效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各地要求从重度疫情地区返回人员须接受十四天的隔离观察。如果接受隔离观察就要被视为旷工处理,甚至被单位开除,对劳动者来说显然不合理。当前阶段,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仍然需要市民切实配合包括隔离观察在内的各项疫情管理规定,这对于有效控制疫情蔓延来说极为重要,也是第一要务。
    2020年1月24日,人社部曾发布通知明确要求对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晓云律师
北京西城区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8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