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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法考点精讲:撤销权行使的法律效果

发布日期:2020-05-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1.实体法上的效果

  ①自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债务人的处分行为之日起,债务人的行为自始无效。

  ②第三人(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占有债务人处分的财产的,构成不当得利。如果债权人的债权已到期,债权人有权请求第三人向自己清偿。如果有两个以上的债权人取得执行根据,按照债权比例分配。债权人的债权尚未到期,可以由法院代为保管。

  2.诉讼费用的承担

  《合同法》第74条、《合同法解释(一)》第26条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出的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在这里,第三人具有过错的,债务人和第三人均应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都是最终的承担者,第三人不得向债务人追偿。这与代位权诉讼的诉讼费用的最终由债务人承担,并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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