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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一至十级)

发布日期:2020-05-19    作者:程智华律师

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赔偿大家都知道,可是具体的赔偿标准很多人却并不清楚。今天我们就来说一说工伤赔偿标准到底是什么。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全国统一标准价由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一级伤残为本人27个月的工资;
二级伤残为本人25个月的工资;
三级伤残为本人23个月的工资;
四级伤残为本人21个月的工资;
五级伤残为本人18个月的工资;
六级伤残为本人16个月的工资;
七级伤残为本人13个月的工资;
八级伤残为本人11个月的工资;
九级伤残为本人9个月的工资;
十级伤残为本人7个月的工资。

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对于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规定,各省并不相同,例如广东省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为1个月的本人工资;江苏省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为3万元。
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对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规定,各省并不相同,广东省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4个月的本人工资;江苏省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5万元。
四、 住院伙食补助费 
        依据《工伤管理条例》之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五、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依据《工伤管理条例》之规定,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六、康复治疗费 
        依据《工伤管理条例》之规定,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七、 辅助器具费 
        依据《工伤管理条例》之规定,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八、 停工留薪期工资 
        依据《工伤管理条例》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九、 生活护理费 
        依据《工伤管理条例》之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劳动者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劳动者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可以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十、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019年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数据:2018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9251元。 
        因此2019年最新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9251元×20=785020元 
        最后提醒大家,各地工伤管理条例存在不定时更新的情况,建议大家根据实际情况获取最新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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