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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的两种合同

发布日期:2024-05-09    作者:陈亮律师

物业服务向来矛盾比较多,下面我们简单谈一下物业服务合同的类型:物业服务合同大致可以分为前期物业合同和业主、业委会、业主大会和物业公司签订一般的物业服务合同。
一、 前期物业合同
前期物业合同是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物业公司大部分和开发商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二、 后面一般的物业合同
业委会、业主大会和物业公司签订一般的物业服务合同,前提要依法成立业委会、业主大会。

三、 两种合同对业主都有法律效力
理论上一般认为,购买了开发商房屋,收房时一般也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况且购买房屋意味着概括接受物业服务(此点可能有不同意见)。后面业主大会、业委会都代表业主,因此与选聘的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四、 有约束力不代表不能更换
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民法典278条对解聘物业有明确要求,大概来说,三分之二专有面积且业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参加,经参与表决面积、人数双过半同意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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