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劳动合同续签应该注意哪些风险防范

发布日期:2020-05-20    作者:郭庆梓律师

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之后就涉及到了一些续签合同的问题,那么劳动合同续签应该注意哪些风险防范?小编为您介绍。
        劳动合同续签应该注意哪些风险防范 
        (一)哪些情况下续订需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作为用人单位,应当特别关注劳动合同续签的管理,这应当是Hr部门的重要职责。操作建议如下: 
        1.劳动合同管理可以运用技术手段设置期限届满提前提醒,比如提前一个月。 
        2.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决定是否续签,同时征求员工意见。如果选择就此终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一方有权要求按照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3.如果选择续签,应当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最晚应当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前。 
        4.如果双方无意续签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之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劳动者或者与其达成协议,并办理离职手续,避免期限届满之后仍然用工的现象出现。 
        5未及时采取措施,等合同期限届满、事实劳动关系已经成立的时候,四十四条的规定已然不能为用人单位所用,要想解除劳动关系,则应当适用法律法规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规定,违法解除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或主张双倍于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二)逾期不续签,后果很严重 
        在劳动合同期限尚未届满,是否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企业应尽早作出决定。企业若不想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应提前书面通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到期时即时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如果企业既未和员工续订劳动合同,又未即时办理终止手续,则很容易便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一旦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企业再想解除劳动关系,就需承担更多的法律风险,在特定情况下,还需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甚至支付2倍工资。对此,企业应该引起足够重视,尽量使手续完备,避免产生纠纷。 
                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5条的规定,若有以下情况,企业必须续订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文章来自网络,侵权联系删除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齐志龙律师
天津和平区
陈利厚律师
北京朝阳区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孔德路律师
河北秦皇岛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4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