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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纠纷举证责任怎么承担?医疗事故处理方法

发布日期:2020-05-21    作者:程智华律师

在生活中如果发生了一起医疗事故,当事人双方可以进行协商然后赔偿。如果协商失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证据就非常重要,我国采用的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那么医疗事故纠纷举证责任怎么承担?

一、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1、从行为主体上看,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医疗机构以及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 
        2、从主观方面上看,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的过失。 
        3、从其性质上看,构成医疗事故过失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 
        4、从时间上看,必须发生在医疗活动中。 
        5、从产生的后果上看,须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 
        6、从相互关系上看,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二、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三、医疗事故纠纷处理流程? 
        (一)认为诊疗过程有异议的,向医患办或医调委反映情况; 
        (二)医患办或医调委会进行调查核实,并反馈情况,进行调解; 
        (三)调解达成一致的,会制作调解协议书,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四)调解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或不经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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