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院房屋征收补偿利益分割民事纠纷研讨会会议纪要7(2020年最新)
发布日期:2020-05-30 作者:方燕律师
14、【尚未实际取得安置房的买卖合同效力】被安置人在尚未实际取得安置房的情况下即与他人签订安置房买卖合同,将安置房予以出售,对于这类买卖合同的效力,应如何认定?
对于合同效力的认定,应严格遵循《民法总则》的规定,除非具有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不轻易否定合同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被安置人在尚未实际取得安置房的情况下,即未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其所签订安置买卖房屋的协议不因此而认定无效。要严格区分合同效力与合同履行,合同无法履行,不影响合同效力。当事人就合同履行产生争议的,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相关法律问题
- 二00七年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关于审理医疗 2个回答0
- 房屋征收补偿纠纷 3个回答0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房屋动迁补偿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0个回答0
- 你好,关于动迁的问题,上海市府71号令41条规定征收房屋应该先补偿后 3个回答30
- 上海旧城改建地块房屋征收补偿独生子女空户口是否算二个人的份额? 2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上海高院房屋征收补偿利益分割民事纠纷研讨会会议纪要(2020年最新)
- 上海高院房屋征收补偿利益分割民事纠纷研讨会会议纪要2(2020年最新)
- 上海高院房屋征收补偿利益分割民事纠纷研讨会会议纪要3(2020年最新)
- 上海高院房屋征收补偿利益分割民事纠纷研讨会会议纪要4(2020年最新)
- 上海高院房屋征收补偿利益分割民事纠纷研讨会会议纪要5(2020年最新)
- 上海高院房屋征收补偿利益分割民事纠纷研讨会会议纪要6(2020年最新)
- 上海高院房屋征收补偿利益分割民事纠纷研讨会会议纪要8(2020年最新)
- 上海高院房屋征收补偿利益分割民事纠纷研讨会会议纪要9(2020年最新)
- 上海高院房屋征收补偿利益分割民事纠纷研讨会会议纪要10(2020年最新)
- 上海高院房屋征收补偿利益分割民事纠纷研讨会会议纪要11(2020年最新)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徐汇区张家弄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门牌号
- 张家弄片区关于房屋征收不得实施相关行为的公告
- 静安区23街坊、巨鹿路零星旧改项目房屋征收范围
- 东安一、二村旧城区改建项目一轮征询顺利通过,期待二轮征询!
- 东安一、二村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评估公告
- 黄浦区166、167和168街坊(一期) 个体工商户非居住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 黄浦区166、167和168街坊(一期)特殊对象认定和补贴办法
- 黄浦区166、167和168街坊(一期)居住困难户人数审核办法
- 黄浦区166、167和168街坊(一期) 居住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166、167和168街坊(一期))
- 黄浦区166、167和168街坊(一期)地块选房、签约规定
- 黄浦区166、167和168街坊(一期)地块选房、签约规定
- 关于静安区北京西路凤阳路零星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不得实施相关行为的公告
- 关于徐汇区东安一、二村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不得实施相关行为的公告
- 虹口区143街坊产权调换房屋选购办法(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