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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继承遗产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20-06-01    作者:丁嫣律师

  夫妻互相享有继承权,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家庭关系中地位平等的一个重要标志。夫妻间的继承权是基于婚姻的法律效力产生的,是以夫妻的人身关系为前提的。
  一、夫妻继承遗产如何处理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可以看出,夫妻互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归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因此,在夫妻间遗产继承中,最重要的是需要认定哪些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夫妻共有财产包括: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继承
  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财产应当属于共同拥有。随着社会发展与城市建设的需要,许多土地需要征用,许多建筑需要拆迁。国家会补偿一定的拆迁款。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三、夫妻一方去世另一方如何继承遗产
  被继承人死亡,生前留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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