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涉及的房屋门面商铺商场柜台开发商售后返租租赁
发布日期:2020-06-02 作者:刘忠洲律师
实践中,有些房东为了省事方便,将自己所有的房产,例如住房、写字楼、门面、商铺、商场柜台等委托给专门的商业管理公司或房产中介公司管理,自己不用操心找租户、签合同、管理等日常事务。市场正常情况下,这种委托管理模式还比较受青睐,特别是业主碰到比较守信用的商业管理公司时,确实能省去很多管理房子的时间,少操很多心。
在“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模式下,委托人为房东(业主),受委托人为商业管理公司或房产中介公司,受委托人代为招租、收取租金,进行日常管理,收取相应报酬,通常并不承担房产空租的风险。
但有时,双方在委托管理合同中约定了受托人向委托人(房东业主)的支付固定收益或保底收益条款,这种情况导致委托管理合同的法律性质发生根本变化,这种委托管理合同名为委托管理,实为房屋租赁合同,双方是出租房和承租方的法律关系,此时的受托人作为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享有了转租权。开发商为了促销,经常承诺“售后返租”,即把房子卖给购房人同事签订租赁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承诺一定期限内的租金收益。
目前的新冠肺炎疫情对该种委托经营管理商业模式造成了巨大冲击,客流量断崖式下降,消费低迷,短期内很难恢复正常,对房东业主和资产的管理方都产生了很大负面影响。双方可根据合同的具体法律关系和约定,结合疫情这种不可抗力的外部影响程度依法处理,可以减免租金,追究违约责任,变更或解除合同等等。但是,开发商进行的“售后返租”情形下的租赁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一般不能因疫情而减免承诺给购房人的租金收益,因为该租金收益是业主购房的对价条件,本质上是开发商对购房人的价格折扣和优惠,而且在购房时已经确定,与后期市场风险无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孙子接受祖父母房屋赠与后逼迫老人搬离,法院判决撤销赠与
- 拒绝检修公共排水管,致楼下房屋渗漏水受损,物业公司、楼上业主各半承担赔偿责任
- 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买受人能否拒绝收房?
- 恶意串通买卖他人抵押房产被判无效
- 【典型案例】经济适用房的产权权属如何认定?
- 律师解析一起情侣间以买卖名义赠予房屋后一方起诉合同无效案例
- 借名买房,没有签署合同,出名人不认可,己方能否要回房屋
- 父母共同房屋,母亲去世,父亲私自处置,子女起诉无效案例
- 父亲名下房屋,部分子女主张借名买房,法院如何让判断归属
- 夫妻为借款将房屋以买卖名义抵押给债权人,后起诉合同无效案例
- 非本村成员购买宅基地签署合同,卖方起诉无效纠纷
- 夫妻离婚后,一方不愿分割共同房产怎么办
- 签约后交付前房屋变“凶宅”,谁该担责?
- 原告王某与被告黎某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