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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条件的不足及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发布日期:2020-06-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是刑诉法第51条第1款第1项规定,适用取保候审的条件是 “可能被判处、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按照此规定实施,极可能对那些不应当采取取保候审也采取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与取保候审的根本目的相违背。


      二是该条款第2项规定的条件是关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此项规定只对判处刑罚的下限幅度作了规定,而对上限却没有限制,容易导致执法人员随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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