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男子步妻子后尘销售有害性保健品获刑六年零四个月

发布日期:2020-06-23    作者:王宇航律师

男子步妻子后尘销售有害性保健品获刑六年零四个月
        6月17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判处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六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422483元,上缴国库;对公安机关扣押的有毒、有害保健品,予以销毁。
  2018年7月24日,程某的妻子赵某因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刑事拘留,并于2019年1月23日被判处刑罚。程某在明知其妻子销售的性保健品含有有毒、有害成分的情况下,为谋取高额利润,仍然于2018年8月开始,利用其妻子原有的渠道,在明知他人无任何资质、证照、合法手续的情况下,通过网络非正规渠道大量进购“植物壮根素”“美国伟哥”“虫草强肾王”等几十种性保健品,并通过微信、支付宝、快递等方式进行批发零售,将上述产品销往山东泰宁、福建漳州、江西贵溪等多个地区,销售金额为422483元。
  2019年6月4日,鹰潭市公安局依法对程某租赁的仓库及住所进行搜查,现场查扣尚未销售的“植物壮根素”“本能”“顶级伟哥”等55种性保健品,共计105929粒。经鉴定,49种产品内均检测出含有西地那非成分。根据《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的规定,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食用产品,属于有毒、有害食品。2019年6月4日,程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在明知他人无任何资质、证照和合法手续的情况下,通过非正规渠道大量进购并销售含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保健食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当庭认罪,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刑法等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摘自网络,侵权请联系删除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刘中良律师
广东深圳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陈利厚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孟宪辉律师
北京朝阳区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8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