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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发布日期:2020-07-09    作者:许仙凤律师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受审只是限制而不是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它是一种强度较轻的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4、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 
        6、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7、提请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8、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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