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请求解除同居关系吗?
发布日期:2020-07-11 文章来源:互联网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同居是否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除
- 男女同居,一方可否请求法院解除同居关系
- 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法律地位,所以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谁抚养,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调解
- 请求法院解除非法同居关系,被判驳回起诉
-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
- 当事人在民事调解书中明确约定解除冻结的财产,法院在执行该调解书时可不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合意继续采取冻结措施?
- 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法律关系是民间借贷,房屋买卖协议只是作为让与担保的方式,法院向当事人释明案涉法律关系为借款合同关系,并询问其是否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不变更诉讼请
-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起诉请求变更、撤销公证书或者确认公证书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男女朋友关系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受理吗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