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朋友关系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受理吗
发布日期:2020-04-07 作者:方乐律师
男女朋友关系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受理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男女朋友关系同居,当事人请求法院解除同居关系的,并不是法院受理的范围,法院是不受理的,但涉及财产、子女抚养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怎么解除同居关系
为处理好解除同居关系的问题,根据生活中的同居关系的不同,法律对同居分为了以下几种:
1、双方均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此种情况最为普遍,不少年轻男女因为生活的种种原因选择婚前同居;
2、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此种情况也较为普遍,也就是大家经常所说的婚外情;
3、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同居。如上文第二种情况。
确定属于以上哪类的同居关系后,将根据以下处理确定解除同居关系:
1、双方均无配偶之间的同居,自行解除。双方无须去法院解除同居关系,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但是如果双方对解除同居关系后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无法达成协议的,并起诉到法院,法院可以审理判决的。
2、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诉讼解除。只要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想要解除同居关系的,可以去法院起诉办理解除同居关系,不限于因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范围。
3、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同居,可以到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并分割财产,并判决子女抚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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