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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如何退伙

发布日期:2020-07-15    作者:曹乐维律师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如何退伙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不适用退伙的,如果股东要退出的,可以转让股权,如果股东是合伙人的,退伙有可以退伙和法定退伙两种。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四十八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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