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离婚条件财产分割协议在婚姻关系未解除时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附离婚条件财产分割协议在婚姻关系未解除时不产生法律约束力,不能作为处理离婚案件的直接依据标签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1年8月9日,法释〔2011〕18号)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业务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附登记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是以双方协议离婚为前提的,在双方未能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的情况下,该离婚协议并没有生效,对夫妻双方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直接依据。
附:案情简介
戴某(男方)与秦某(女方)2006年12月30日签订离婚协议书一份,主要内容是:双方去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婚生子由女方抚养,男方不承担抚养费;商品房一套归男方所有,自2007年1月至2012年12月,女方每月给男方1000元,等等。后因种种原因双方未去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离婚手续。2007年5月,戴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称:双方于2004年10月1日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直较好,2006年12月,秦某要求分手,并与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双方的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请求判决:(1)原、被告离婚;(2)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承担抚养费;(3)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双方诉前签订的离婚协议书进行分割。秦某辩称,同意与原告离婚,但要求婚生子由自己抚养,因离婚协议书是约定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离婚,不能作为诉讼中分割财产的依据,不同意按离婚协议书分割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附登记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认定》,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39集,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159页。
- 【夫妻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 】
- 附离婚条件财产分割协议在婚姻关系没解除时是否有法律约束力?
- 【婚姻家庭】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效力如何认定?
- ?【婚姻家庭】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效力如何认定?
- 肖峰、田源: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的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离婚时是否有效
- 案例:误认非亲生子女为亲生所作出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可撤销每天学习婚姻法律知识
- 导读:离婚的途径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在经过人民法院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是有严格的法律依据的,最常见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需符合哪些条件?
- 数据资产入表中数据合规的重要性
- ST*投最新索赔消息,发布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谢律师团队提示索赔条件
- 威X股份最新索赔条件,发布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告,索赔征集中
- 股东优先购买权的问题
- ST富*最新索赔消息,收处罚决定书,谢团队提示索赔时间
- 盛*矿业最新索赔范围,收立案告知书,谢团队提示索赔征集中
- 企业数据资产入表的流程选择参考模板(第三方参与还是自主完成)
- 侵犯优先购买权的转让协议
- 奥*国际(603001)股东索赔,收到正式处罚,律师团队索赔征集中
- 借钱还钱,先还的是本金还是利息?
- 华*电子(600360)股民索赔,收到立案告知书,谢律师团队索赔征集中
- 购买二手房注意事项
- ST亿*最新索赔消息,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律师团队提示索赔条件
- ST奥*最新索赔公告,收行政处罚决定书,谢律师团队提示索赔条件
- 替人代持股有没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