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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桌上被催账"丢面子"男子挥刀捅向追债人

发布日期:2020-07-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因在酒桌上被人讨要欠款,男子感觉自己在朋友面前颜面扫地,于是怒气之下拿刀捅向债主。6月5日,被告人张某以犯故意伤害罪被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都说男人三十而立,而对于年满30岁的张某来说,“而立”似乎跟他扯不上关系。虽然成了家,但他暴躁的脾气却没有丝毫退减,这可给他带来了不少的苦头。2014年2月26日中午,张某和朋友刘某、赵某等人来到龙湖镇一家饭店吃饭。饭桌上,几人一时兴起喝起了酒。酒过三巡,刘某突然想起上次借给张某的钱还没有还,于是开口说道:“欠的1800元该还了吧”。一听刘某一副讨债的口气,再看看四周坐着的一群朋友,张某感觉自己丢了面子,于是以“今天喝酒了,不说这事”准备搪塞过去。可谁知刘某不依不饶,上前推了张某一把,两人厮打起来,后被在场的朋友们劝开。事后,张某越想越生气,于是趁他人不注意时,拿起一旁的折叠刀捅向刘某的胸部,导致刘某受伤。经鉴定,刘某的左侧血气胸损伤程度为轻伤。

另查,被告人张某的家属与被害人刘某达成赔偿协议,赔偿刘某损失55000元,并取得刘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结合被告人张某犯罪的事实、情节以及庭审认罪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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