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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追偿权

发布日期:2020-07-31    作者:赵双剑律师
1、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3、人民法院判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应当在判决书主文中明确保证人享有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权利。判决书中未予明确追偿权的,保证人只能按照承担责任的事实,另行提起诉讼。注:保证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4、保证人自行履行保证责任时,其实际清偿额大于主债权范围的,保证人只能在主债权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文章来源网络,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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