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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发放的时间和条件

发布日期:2020-08-11    作者:杜红涛律师

发放的时间和条件
       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适时调整。上海市2020年夏季高温津贴执行时间为6月1日至9月30日,共四个月,执行标准300元/月。 
       发放条件: 
       1.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 
       2.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 
       除了津贴,用人单位还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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