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津贴发放的时间和条件
发布日期:2020-08-11 作者:杜红涛律师
发放的时间和条件
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适时调整。上海市2020年夏季高温津贴执行时间为6月1日至9月30日,共四个月,执行标准300元/月。
发放条件:
1.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
2.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
除了津贴,用人单位还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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