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持QQ聊天记录状告丈夫不忠
案情
2009年5月,李清艳与王晓勇通过在网上认识,开始了恋爱关系。
两人于同年12月31日登记结婚。婚后,李清艳偶然打开王晓勇的QQ聊天记录,发现王晓勇有外遇行为。2012年2月20日,李清艳以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为由,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李清艳与王晓勇离婚。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李清艳向法院提交王晓勇与一女性的两份QQ聊天记录,用以证明王晓勇有婚外情。庭审中,王晓勇承认这两份QQ聊天记录的真实性,但以侵犯个人隐私权为由,主张QQ聊天记录无效。(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断案
法院审理认为,QQ聊天记录属个人隐私,亦属于他人合法权益的范畴。但隐私权与知情权相冲突时,个人隐私权不能对抗配偶知情权。王晓勇的QQ聊天记录虽然是其隐私,但该行为违反了婚姻法中的忠实义务,违反了社会公德。故当夫妻间的隐私权与知情权冲突时,应优先保护知情权。
本案中王晓勇认为李清艳提供的QQ聊天记录,在证据收集上侵犯了其隐私权,属程序不合法。但婚后夫妻的忠实义务是其法定义务,夫妻双方都应忠实履行该义务。本案王晓勇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在先,李清艳作为妻子有权了解王晓勇在生活上是否真实遵守了夫妻忠实义务,且主动向妻子公开有婚外情事实的QQ聊天记录是王晓勇的法定义务。
再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2条第一款“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证明力”的规定,QQ聊天记录属于电子证据的范畴,而电子证据有无证明力及其证明力大小的问题,是存在争议的。一般认为,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电子证据或电子证据管理机关提供的证据(如腾讯公司提供的QQ聊天记录)可以单独作为定案证据使用。本案中,对李清艳提供王晓勇与一女性的QQ聊天记录,虽然没有经过公证机关公证,但王晓勇对该QQ聊天记录的真实性无异议,予以了认可。对于王晓勇的认可已构成民事诉讼证据上的自认行为,法院可以此确定该QQ聊天记录具有证明力。
- 婚姻存续期间签订离婚协议书并约定大额赔偿起诉离婚时法院是否支持
- 如何防止自己的财产落入前夫手中,律师帮你支招
- 重大变化!法释[2024]1号:彩礼纠纷案件司法解释(共7条)|2024.2.1起施行
- 如何防止自己的财产落入前夫手中,律师帮你支招
- 给付彩礼,何种情形可以要求返还?
- 婚前个人积蓄婚后变化部分的归属
- 夫妻按份共有的房产,离婚时能否直接按照登记份额分割?
- 【成功案例】孩子高考冲刺期,男方辱骂恐吓孩子,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 房产证登记男方1%女方99%,离婚时按份分割还是均分?
- 离婚分的房子,事后因前夫债务被执行?
- 北京高院:未经配偶同意,炒股亏损属于重大过错
- 离婚又复婚,第一份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 未婚女性寻求代孕合法吗?
- 分居满一年就能判离婚?
- 部分子女先于父母去世,孙子女能否继承房屋